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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怎么买”

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三大类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

作者:程红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时间:2015-08-20

  本报讯 安徽省财政厅日前下发《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的通知》,明确了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及未纳入政府采购这三大类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流程。

  为方便采购各方明晰采购步骤及职责,安徽省财政厅在《通知》的附件中将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分为三大类,即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及未纳入政府采购,并明晰了每一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从《通知》附件给出的采购流程来看,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流程共分12步,属于分散采购及未纳入政府采购的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流程则均为10步。

  以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为例,《通知》明确购买主体需先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后,由省财政厅同步批复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再由购买主体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项目采购活动;在这一过程中,购买主体确定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并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申报采购计划;随后由财政厅将采购任务下达给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完成采购后,购买主体与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承接主体按照合同提供服务,购买主体按照合同进行验收;最后,购买主体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资金支付。

  从《通知》给出的采购流程中不难看出,安徽省此次推进并规范省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理念便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购买主体责任。事实上,《通知》在正文部分再三强调“主体责任”。《通知》明确指出购买主体的四项责任:一是购买主体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责权。二是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系统及下属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推进,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选择和政策功能实施等工作的执行管理。三是购买主体要确立需求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严禁超标采购和豪华采购。四是重大项目的采购需求,购买主体应组织专家论证,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购买服务项目,还应当通过网络、媒体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此外,《通知》还强化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问责和风险防范机制。《通知》指出,购买主体、省财政厅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服务承接主体履行合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经验交流等信息。《通知》还强调,未纳入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健全采购程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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