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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的绿色金融发展:从“规模赶超”到“制度引领”

作者:鲁政委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17-11-30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在我们党的文件中,生态文明建设首次被提升到了“总体布局”的高度。

  中国引领全球绿色金融制度建设条件已成熟  

  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绿色发展成效卓著。而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发展绿色金融也成为了国家战略性优先事项。2015年12月,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35项发展绿色金融的具体措施,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法”,开启了系统性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进程。银行、证券、保险以及环境产权等各领域的制度体系加快成型。

  部分金融机构也对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和创新的不同领域展开了深入探索。比如,兴业银行自2006年起便深耕绿色金融,构建起了完善的管理流程、标准体系、专业团队以及产品体系。工商银行近年来也在环境风险分析和管理方面开展了探索。

  在政策推动和机构的主动作为下,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迅速增长。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2月,国内21家银行业机构绿色信贷余额7.5万亿元,占所有信贷余额的9%;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也从2015年的几乎空白,升至2016年的2400亿元,占全球总量的近40%,2017年上半年发行量占比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全球占比超过20%;截至2017年一季度,我国绿色证券投资基金约90支,规模接近800亿元。

  制度的完善和规模的扩张,带来了国际影响力的大幅提升。2016年7月,新开发银行在中国发行了国际金融机构首单绿色债券;而当月,中国银行开启了中资银行在海外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进程;多家国外基金会组织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先后进入中国绿色金融市场。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我国推动绿色金融首次进入了核心议题,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共同主导编制了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向世界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的7项具体可落实的政策建议,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与赞赏。除此之外,我国也通过“一带一路”、新开发银行、亚投行、南南气候合作基金等机制,推动国际合作,输出资金、技术和理念。

   全球绿色发展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两张皮”状态亟待改变  

  绿色发展能够带来环境改善、资源节约等公共效益,但外部性内部化的困难导致市场主体发展动力不足。绿色金融概念的提出,就是希望通过金融工具的作用,弥合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鸿沟,促进绿色发展。在经济复苏乏力、政府疲于刺激经济、公共财政空间有限的背景下,依赖公共财政推动的绿色金融不具有可持续性,也无法支持更大规模的发展。

  明确监管规则、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在此基础上借助市场自身的力量引导资源配置,是保障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唯一手段。全球碳市场的设立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在联合国框架下,各成员方设定碳排放的核算标准以及总量约束,并设立市场进行交易。截至2016年底,全球已有近60个国家和城市建立了碳市场,覆盖全球碳排放总量的10%以上,并催生了年交易总额超过万亿美元的市场,为碳减排提供经济激励。然而,碳市场只是绿色金融体系中的一个方面,要全面地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还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探索制度创新与设计。

  金融市场的核心在于经营风险。随着环境、气候和资源对宏观经济和微观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远,重新考虑融资项目以及金融资产面临的风险,显得日益紧迫和必要。遗憾的是,反观现有国际治理体系,在环境治理和金融治理之间严重割裂,事实上导致绿色金融在正式制度安排中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比如,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核心——巴塞尔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标准和制度中,均没有对环境风险给予明确专门的关注和考虑。是否考虑环境问题,风险迥然不同,但绿色与非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却完全一样。根据我国市场实践,截至2016年6月,绿色信贷不良率0.41%,远低于同期贷款总体不良率1.75%的水平;反过来,涉及落后产能、环境违法违规、安全风险问题的企业,其贷款不良率都超过4%。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可以考虑推动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调整,适当调低绿色金融资产的风险资本占用,这对于扩大全球绿色金融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吸引力都将带来直接的影响,也将提升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由此将会彻底改变目前绿色融资更多需要依托财政补贴的状态。

  除了直接调整风险资本占用比例外,绿色带来的环境改善、资源节约等效应造福了全社会,因此,我国也可以在未来破产法的修订中,将绿色债权的受偿顺序提前,明确绿色债权优先受偿地位,以此进一步降低绿色投资风险。

  绿色金融关乎我国乃至全球永续发展,而我国在相关领域已经走在了全球前列,并逐渐显现出对全球的引领作用。依托我国绿色发展意愿迫切、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大、政治决心坚定以及特有的制度创新优势,结合我国绿色金融业务实践,借助G20框架下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全球在绿色金融风险相关研究领域的合作,进而通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机制推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修订和完善,加快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对全球的“制度引领”。(作者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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